司法所(法律服务所)职责
一、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。
二、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,参与调解疑难纠纷,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、来访。
三、结合实际需要,进行有关的政策、法律、法令和道德风尚的的宣传教育。
四、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、特点和规律,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。
五、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、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。
六、完成上级和街道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七、为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,代写法律文书,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诉讼,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,应聘担任乡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承包经营户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的法律顾问。
八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代理申请办理公证,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。
九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调解生产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。
十、宣传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教育公民遵纪守法,尊重社会公德。
十一、协助司法助理员调解疑难、民间纠纷,指导、管理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上级和街道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