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
负责辖区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,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,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。
一、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城乡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。
二、组织编制辖区总体规划及小区详细规划审批有关部门专项规划。
三、提供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,参与对大、中型建设项目的审议,提出选址意见和用地规划设计要求,对其它一般项目提供初步选址意见,审批辖区的建设用地选址并进行管理,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
四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各项建设工程,办理工程报建手续,提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求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和其它有关证件。
五、组织辖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并实施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辖区绿化。
六、开展辖区规划建设监察,依法查处违章建设行为。
七、指导编制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规划,审批辖区详细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;指导各居委会开展工作,检查、督促上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落实;配合各居委会开展规划建设监察。
八、宣传、贯彻国家、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。
九、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。
十、定期向市(区)环保部门报告本地区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。
十一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提出初审意见,监督"三同时"制度的协作。
十二、受市(区)环保部门委托向乡镇企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。
十三、监督检查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。
十四、对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,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。
十五、完成上级和街道交办的其它任务。